杜培武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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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妻子神秘失踪

1998年4月的昆明,莺飞草长,鸟语花香,一片春意盎然的美景。22日上午,市民老张出来溜达,路过市圆通北路40号时,发现了一辆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静静地停在那里。处于好奇,老张走到车旁,偷偷往里一瞄,里面的情景把老张吓得魂飞胆破。一男一女两个人歪躺在座椅上,胸部周围满是血迹,车内一片狼藉。老张一路小跑,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听说警车里发现两具尸体,不敢耽搁,立即向上级汇报,迅速驱车赶往现场,拉起警戒线。不到半个小时,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精兵强将也赶到现场。警察们开始走访群众,勘察现场。死者身份很快被调查清楚,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波,女子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湘。两人身着便服,胸部中枪,双双身亡。经调查,犯罪分子用的是张晓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现场没有找到枪的下落。两名警察深夜在警车里被枪杀的消息不胫而走,提起这事,群众提心吊胆,议论纷纷。昆明公安局领导感到身上压力十分重大,连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刑警们迅速展开侦查,不惜一切代价要破获案件。

杜培武当年34岁,祖籍山东,8岁时随父母来到春城昆明,后来考上云南公安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昆明戒毒所工作。1998年4月20日早晨,杜培武和往常一样,乘戒毒所的班车去戒毒所上班。戒毒所距杜培武居住的市公安局宿舍约20多公里,每天杜培武都这样上下班,很是规律。杜培武是农村出来的小伙子,有上进心,一直在准备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生的考试。上午完成手头工作后,杜培武就抽空在办公室复习法律,一天平平淡淡很快就过去。下午下班,他到单位食堂吃饭,吃完过饭后和同事高玉才在办公楼下的石凳上聊了一会天,又回到办公室准备复习。当晚办公室所在地要放录像,杜培武怕噪音大影响看书,就从办公室拿了学习资料回宿舍复习。他出办公室时碰见另一名同事李丽丽,李丽丽望着杜培武匆匆的背影,打心眼里佩服这个同事。在这里工作的人,都抱着铁饭碗,有希望当领导的就努力工作,没有希望的就混混日子,等着到点退休,少有像杜培武这样有毅力和上进心的人。杜培武一直在宿舍看书,晚上九点多,感觉肚子饿了,从宿舍出来拿着杯子去食堂取牛奶,又碰到同事张建忠。杜培武和他在一块又聊了一会儿,走到戒毒所大门口时打电话回家,接电话的是他家保姆,杜培武问妻子王湘回家没有,保姆说还没有。杜培武看了下表,晚上快十点了,往常这时候妻子早应该回家了。杜培武给妻子打了两个传呼,等了一会,也没有回音。杜培武回到宿舍,又用手机打了几个传呼给王湘,还是无回音。打传呼不回的现象是两人结婚近六年从未有过的,杜培武感到很诧异,心里隐约透着一丝不安。杜培武躺在床上,心里一直想着妻子的事,迷迷糊糊半睡半醒之间,到了天亮。一夜过后,仍然没有接到妻子王湘的回话。杜培武有些坐不住了。

21日刚上班,杜培武就打电话到王湘单位(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问王湘有没有来上班,单位领导说王湘今天没来上班,也没请过假。王湘工作很认真,平时都按时上班,即使偶尔家里有事,也都提前给领导打个招呼,今天这种情况是从未发生过的。杜培武心里不祥的预感越来越强烈,一个念头从他头脑中闪过。杜培武有点慌了,向戒毒所领导请假后,赶紧出来找妻子。杜培武担心妻子可能出了车祸或者碰到什么意外事故,于是打电话到所有交警队查询有无交通事故,还通过市局情报资料处查询全市是否出现过不明尸体的情况,但仍杳无音信,杜培武感觉焦虑不安。当天下午,通讯处王湘的领导、戒毒所杜培武的领导都来到家里,帮助他寻找,但依然没有任何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杜培武感到妻子一定出什么事了,不能再这么等下去,于是拨打“110”报了案。

二、锁定嫌犯丈夫被抓

又是一夜无眠。22日上午,王湘还是没有音信,杜培武肯定,王湘一定是出什么事了。一直到中午,杜培武都呆呆地坐在那里,一口饭也没吃,回想起以往的幸福点滴,眼泪忍不住流下来。22日下午两点左右,戒毒所一位领导来到杜培武家里,问他吃饭没有,说没有吃就一块出去吃点。杜培武一点吃东西的心情都没有,但也不好意思拒绝,就同意了,两人一块下楼。楼下停着一辆车,领导让杜培武坐到副驾驶上,自己亲自开车,这个异常的举动并没有引起杜培武的关注。他目光有些呆滞,唯一的念头是默默祈祷妻子平安无事。车七拐八拐,开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大门口时,突然停下来,从汽车两侧蹿上来几个人,一把拉开车门,将杜培武拉下车,按到地上。杜培武一下了,以为遇到抢劫,一面剧烈反抗着,一面怒吼道:“你们是什么人?你们干什么?我们是警察”。没有任何人接他的话,按住他的人开始搜他的身。他强抬起头,看着邀请他下楼吃饭的领导站在那里,警察的职业敏感让杜培武反应过来,他对着领导大吼:“他们是不是抢人的?”领导没有说话,叹息着摇了摇头。很快,杜培武被戴上手铐,几个大汉紧紧地把他夹裹着,塞到另一辆车里,车一溜烟地开走了。在车里,杜培武缓了缓神,联想到妻子失踪的事,他隐约有种不祥的预感。过了几分钟,车拐进了一个大院,这是杜培武再熟悉不过的地方——昆明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他曾经很多次来这里汇报工作,也经常来接王湘回家,大楼里有很多熟人,但没想到今天以这种形式来到这里。几个搜身的人把他带到四楼的一间大办公室,让他坐在椅子上。杜培武缓过神来,对看守的人大声说,“你们一定是弄错了,我是警察,赶紧把我放了。”这几个人好像哑巴一样,一句话也不说。直到下午五点多,来了个领导模样的人,对杜培武说,“你也是警察,清楚我们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赶紧老实交代问题,争取一个好的态度。”从他的口中,杜培武知道妻子王湘半夜在警车里被枪杀,而与他妻子一同遇害的还有他的同学张晓波。对于案发时的细节,杜培武仍然不清楚。听到妻子遇害的消息,杜培武眼前一黑,感觉五雷轰顶,一下从椅子上瘫到地上。虽然一直预感到妻子可能惨遭不幸,但在真正知道这个消息后,杜培武还是有些接受不了,眼泪瞬间喷涌出来。刑警队的几个人被这个情景吓了一跳,互相望了一眼,表情十分诧异。在他们心中,杜培武就是杀害妻子的杀人犯了,虽然有的杀人犯会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给警察们表演,但杜培武刚刚的表现着实逼真了,甚至让刑警的头脑里浮过一丝不安。杜培武坐在地上缓了有一刻钟,头脑有点清醒了,想用手擦擦眼泪,一抽手,立刻感到手腕上铁的力量。想起自己现在的处境,他感到十分痛苦和委屈。自己的妻子出事了,而自己成了头号杀人嫌疑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专案组会把杜培武当成重大犯罪嫌疑人呢?案发短短的两天内,专案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查找到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这时,死者王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进入警方的视线。杀人案件最讲究的是杀人动机,从这个案件来看,知道自己妻子出轨后,杜培武会感到十分愤怒,而出轨的对象又恰恰是自己同学张晓波,这更可能刺激到杜培武。因为愤怒羞辱失去理智,残忍的杀害妻子和张晓波,从动机上解释得通。从作案手法上看,两名死者是被张晓波所持枪支所杀。张晓波的警务技能非常扎实,实际上他是公安局枪法最好、拔枪最快的警察,在之前参加的警务技能比赛中拿到了第二名,所以有人要抢到他的枪并用他的枪击毙两人是很困难的。只有受过训练的人才有这样的实力,而杜培武作为一名训练有素的警察恰好有这样的实力,这是导致他被锁定为嫌疑人的另一个原因。另外,由于死者都是警察,而且遇害地点是一辆挂着O牌的警车里,所以专案组推断,一般抢劫案件是不可能发生的。这样,杜培武就被列为头号犯罪嫌疑人。经过认真考虑后,市局领导让戒毒所领导配合,上演了上面的一出抓捕好戏。

那个领导模样的人在办公室对杜培武说了几句话就走了。几名办案人员进入办公室,开始对杜培武实施不分昼夜的突审。杜培武被反复讯问4月20日的活动情况,杜培武一一作了回答,并说出能作证的人的名字。但审讯的人不信,3天3夜不让杜培武睡觉,逼他交代问题。从4月22日下午开始,杜培武一直被留置到5月2日。连续10天,杜培武都被关在那个小屋子里。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向办案民警索要留置他的法律手续,民警只给了他一张《传唤证》。杜培武说,一张传唤证最多只能留置我12个小时,你们却关我10个昼夜,又拿不出其他法律手续,凭什么还要扣押我?办案人员说:“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在被扣押审查期间,杜培武终于从办案警察口里知道了妻子王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波被人枪杀的细节,也第一次知道两人婚外情的事情。杜培武认识张晓波,1995年他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时,两人同在一个学员队,而王湘则比他们低了一级。王湘与张晓波的婚外情,老实的杜培武浑然不觉,一直被蒙在鼓里。杜培武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深爱的妻子会这样。痛苦、无助、伤心,各种感觉涌上心头,外加专案组不让休息,杜培武感觉十分疲惫,但杜培武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人,而且将案发当天晚上本人所做事情和细节说得一清二楚。警方外围对杜培武的调查也在马不停蹄地展开,出乎大家意料,外围证据也没什么收获。刑警队派人大规模搜查杜培武家里、宿舍,都没发现手枪,同事们也能证明案发当晚杜培武确实在单位。证据收集方面始终没有多大进展,又无法把杜培武一直关在办公室,经过市公安局领导协调,办案人员将杜培武送到其单位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变相关押。杜培武被单独关进一件屋子,没有同屋,每天除了提审的人,严禁任何人会见,包括亲属和同事。这是杜培武人生中从未想象到的经历,一方面,妻子的逝去让他承受了巨大悲痛,想起家里还有三岁的儿子也不知道谁在照顾,杜培武每天彻夜难眠,以泪洗面。而他深爱的妻子与张晓波偷情的事实,也让他心如刀割。另一方面,自己曾经为之自豪的职业,自己曾经为之付出血汗的单位,竟然把自己当成杀人犯。每天都有办案人员来审问杜培武,不听他的辩解,就是让他交代问题。两个月过去了,杜培武明显比之前苍老了许多。透过门上不大的窗户,杜培武有时能看见曾经的同事穿着警服,穿梭在院子里。而作为管教的杜培武,此时被当做凶杀犯关在戒毒所里,他感叹,生活真是捉弄人。

三、神奇测谎坚定信心

杜培武一直拒绝交代犯罪事实,刑警们也没有收集到其他直接证据,办案人员开始有些动摇,有的人提出杜培武可能不是杀人犯,甚至主张立刻将杜培武放掉。两名警察被杀的事件已经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社会上对这个案件非常关注,议论纷纷。考虑到警察被杀对老百姓安全感的破坏非常严重,上级领导下了死命令,必须限期破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什么证据,专案组里谁也不敢拍板放走杜培武。这时有人提议,说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测谎”来判断杜培武是不是杀人犯。听了这个建议,大家都非常赞同。专案组了解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台测谎仪,紧急协调联系。6月30日上午,几个办案人员将杜培武从戒毒所带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CPS心理测试,即“测谎仪”测试。

“测谎”听起来很神秘,古代就有关于读心术的传言,但那时真正的“读心”是不可能的,都是江湖人士用来骗人的把戏。在科学发达的今天,技术仍没有达到能通过仪器将人脑电波解读出来的程度。刑事案件领域“测谎”,是将医学、心理学、生物学及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等学科融为一体的一种大概率的判断。1921年,美国心理学家和警官Larson和Keeler研制了现代第一台心理测试仪(polygraph),并应用于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市警察局的一宗案件侦查当中。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测谎技术已经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以色、土耳其、俄罗斯、波兰、罗马尼亚等国家的侦查和安全部门中被广泛使用。据统计,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使用测谎技术。“测谎”并不是测试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反应所引起的生理参量变化,因此,又被称为“多参量心理测试”分析。确切一点说,测谎技术是一种心理测试技术,是以生物电子学和心理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完成的对人物心理的分析过程。按照心理学的理论,每个人在经历了某个特殊事件后,都会毫无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无法磨灭的印记。作案人在作案后随着时间的延续,心里会反复重现作案时的各种情景,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迹,甚至想不琢磨都无法克制。每当被别人提及发案现场的一些细节时,作案人的这种烙印就会因受到震撼而通过其生理参数如脉搏、血压、呼吸、瞳孔、脑电波、皮肤电阻等生物反应暴露出来。这种细微的反应被测试仪器记录下来后,便汇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参与的结论。正基于这种原理,心理测试技术在测试嫌疑人时既允许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许受测人以沉默作为回答。测谎仪并不能直接探测人的心灵,而是根据所要调查的内容事先编制好一系列问题,然后逐一向被测人提问。统计数据表明,由受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测谎准确率约为85%~98%。美国学者对1909起真实测案例的调查显示,测定结果认定被测人“说真话”的准确率为97%;认定被测人“说假话”的准确率为98%。近年来,国内亦进行过类似调查,测谎结论准确率在91%以上。虽然测谎技术总体来讲准确率较高,由于它仍然存在较大的误判可能,因此各国一般都不能允许将“测谎结果”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仅可以作为案件事实的“参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测谎结果”属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此同时,公安部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4—2005“多道心理测试系统通用技术规范”》,借此加强对测谎的管理和审查,以做到对测谎在侦查中要慎用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测谎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但可以作为寻找侦查方向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1998年,测谎仪还没有像现在一样被我国司法部门所熟知和运用。那时提到测谎,大多人只是偶然在美国电影中看到过,对于测谎的原理和结论毫不知情。在人们心中,测谎仪是现代高科技产品,是一种利用科学技术读懂人心里想什么的技术,大家对测谎充满敬畏。杜培武被带进中级法院的一个屋子,两名工作人员将仪器[插图]在杜培武身上安装好。

一名工作人员很和蔼地对杜培武说,要问他几个问题,让他只要回答是或不是,但要如实回答。被关了近两个月,杜培武第一次听到有人这么和气地对他讲话。这两个月是杜培武从来没体验过的经历,虽然审问他的人都是曾经的同事,但没有人给他好脸色看,不是呵斥他不讲实话,就是让他如实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听了工作人员的话,虽然杜培武对测谎仪也只是听过,不了解它的工作原理和准确率,但此刻的他知道,这台高科技的测谎仪器,是帮助他洗清冤屈、证明他清白的最有利的武器。杜培武很认真地点了点头。测试正式开始,问题开始与案件无关,都是一些基本的问题,比如你是不是叫杜培武,工作单位是不是戒毒所等等。杜培武如实回答。问了十几个问题后,逐渐进入与案件细节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上来。“4月20日晚你有没有离开戒毒所?”“是不是你上车开枪把他们杀的?”“张晓波是不是被枪杀死的?”等等。杜培武很诧异,因为许多问题应该是警方掌握的,而自己得知的消息也来源于警方。很多问题杜培武想说不知道,但想起测谎开始时工作人员对他说的要求,就简短回答是或不是。由于杜培武的配合,测谎很快结束。杜培武对结果充满了期待,也充满了信心,他相信这台高科技产品,更相信自己从来没有做过案,认为结果肯定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测试结束后,办案人员和法院的工作人员拿着类似心电图的表,去了另外一个屋。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办案人员返回,杜培武向办案人员询问测试结果,办案人员并没有理会他,匆匆将他带回戒毒所。据根据测谎仪的显示,在一些问题上杜培武所说的均为谎言。大家对这台高科技测谎仪的准确性毫无怀疑,这个结果极大增强了办案人员对杜培武是杀人犯的判断。经过向领导汇报,专案组上下达成共识,万事俱备,现在已是让杜培武痛快交代“罪行”的时候了。侦查人员牢记于心,并迅速实施于行动中。

四、惨遭折磨屈打成招

6月30日,从中级法院回来的路上,杜培武很开心,他以为测试结果已经帮他证明清白,今天晚上就可以回家看儿子了,他甚至在车上还不经意的哼了几句歌,全然没有注意到周围押解干警的怪异眼神。此时,杜培武并不知道,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比之前两个月更悲惨的遭遇,甚至险些丢了生命。而这种悲惨的遭遇与专案组并未实施预审制度有很大关系。

预审制度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内部分设侦查和预审部门,侦查负责侦破案件,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预审则负责对嫌疑人的讯问,并指导侦查部门补充证据。侦审分开可以使侦查环节多一道工序,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1954年,公安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要求公安机关应逐步建立正规的预审制度,并使预审程序合法合。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建立独立的预审机构。“大跃进”期间,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预审制度受到了较大的冲击,预审机构大幅度撤销,专业预审人员裁减,预审职能弱化,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案件质量明显下降,错案频发,一段时间内,甚至出现错案率居高不下的趋势。“文化大革命”时期,预审制度遭到进一步破坏。在此时期,预审机构合并甚至被撤销,预审人员被分流或者被调离,关于预审的很多法规和制度遭到破坏甚至被废止。1976年以后,基本上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乱局,预审制度逐步得以恢复,预审机构也得以逐步建立和恢复。后来,实践中发现预审制度容易导致侦查责任混乱、影响办案效率,要求将侦审职能合一的声音渐渐显现出来。到1997年4月,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陶驯驹部长谈改革和加强侦查在案工作》中,分析了刑侦与预审部门分立的弊端,强调侦审职能合并的必要性。其中重点是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工作体制,推进侦审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审制度。具体来说,主要是实行侦审合并制度,该制度强调,并不是在侦查部门外另设立预审机构,而是要在侦查部门内尽快实现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的侦查预审制度。从此,我国公安机关开始侦审一体化的实践。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也没有完全实现公安部提出的侦审合并的目标,而是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格局。部分公安机关已经恢复或者正在着手恢复已撤销的预审机构,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对于侦审分离还是侦审合一的共识目前没有达成。一般认为,侦审合一“有利于侦查活动的衔接,有利于减少侦查过程中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有利于减少机构和人员”等。然而“侦审合一”的预审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因为整个侦查环节都由一组办案人员负责,内部监督制约缺失,办案质量受到极大损害,甚至滋生非法取证手段。

杜培武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回到戒毒所后,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发生了令杜培武永生难忘的“高强度”审讯。审讯手段多种多样,杜培武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折磨,这个经过三年警校历练的钢铁汉子,开始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他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经过20天的折磨,身为警察、曾经体壮如牛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在一系列酷刑下,杜培武开始按照警方的思路“供述杀人的罪行”,谈到他知道了妻子和张晓波的婚外情后,怀恨在心,当晚假装与妻子约张晓波散步,见面后把张晓波的枪骗到手,在车内开枪杀死两人。为了不挨打,他“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了……”有了这段供述,办案人员松了一口气,案件终于告破了。7月2日,杜培武正式被刑事拘留。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进入看守所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在向在押犯了解看守所民警不会打人的情况后,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7月29日,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培武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在日后的翻案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五、法庭审理血衣喊冤

1998年10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杜培武构成“故意杀人罪”。起诉书称:被告人杜培武因怀疑其妻王湘与张晓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1998年4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杜培武与王湘、张晓波相约见面后,杜培武骗得张晓波随身携带的“七.七”式手枪,用此枪先后将张晓波、王湘枪杀于张晓波从路南(现为石林彝族自治县)驾驶到昆明的云O.A0455昌河微型车中排座位上。作案后,杜培武将微型车及两被害人尸体抛置于本市园通北路四十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并将作案时使用手枪及二人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物品丢弃。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枪弹痕迹检验鉴定书、查获的杜培武所穿长袖警服衬衣、衬衣手袖射击残留物和附着泥土、作案车上泥土的鉴定和分析报告、有关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被告人亦有供述在卷。1998年12月17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不仅提供了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而且指派了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指控杜培武曾驾驶过那辆出事的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杜培武的辩护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两位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指控被告人杜培武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取证程序严重违法。首先,律师认为杜培武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是真实的客观存在。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请求法院确认杜培武所作的供述无效。其次,律师指出,本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仅仅记载该车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泥土,根本没有“刹车踏板”及“油门踏板”上也附着有足迹遗留泥土的记载,如此一来,由警犬用杜培武鞋袜气味和“刹车踏板”及“油门踏板”上附着的足迹遗留泥土作气味鉴定,并且结果是“警犬反应一致”就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这“刹车踏板”及“油门踏板”上的泥土是怎么来的?再次,律师还指出,公诉机关出示的杜培武有罪供述笔录只是多达几十次供述中的三四次,是否在其他笔录中杜培武也是作有罪供述?为什么不全部出示?这些有罪供述是在7月5日至7月10日这一时段作出的,在长达8个月的关押时间里,只有在这一期间作了有罪供述,故杜培武在此期间到底是处于何种精神状态?是否有刑讯逼供、引诱、威胁等情况存在?不能不让人质疑。在四份有罪供述中杜培武表述同一犯罪事实竟然互相矛盾,如杀人的过程,弃物的地点,杀人的手段,杀人的时间,杀人的地点均不一致,这样的供述岂能采信?最后,公诉机关出示的能证明杜培武犯罪的鉴定结论,如泥土、射击残留物、气味的鉴定不仅均存在着取材时间、取材地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问题,而且与勘验报告等所描述的情况也不相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而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在本案的勘验、鉴定中,没有见到证人的签名或盖章,也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得知鉴定结论的说明,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

第二,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杜培武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在这些方面,律师通过一些人证证实杜培武与王湘关系尚好,并不知道“二王”之间有何关系,认为杜培武“预谋杀人”的可能性极小,因而认为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缺乏主观要件,不能成立。

第三,在客观方面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培武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杜培武没有作案时间。公诉机关说不出明确的案发地点,指控杜培武在车内杀人不成立。即使气味鉴定取证程序合法,由于嗅源没有与王湘的气味进行鉴别,加上市公安局两条警犬一条肯定一条否定的鉴定结论,无法说明杜培武是否到过车上。杀人凶器——张晓波的手枪至今去向不明。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杜培武如实交待,二是杜培武根本不知道枪的去向。公诉机关既然当庭说杜培武过去的交待是老实的,那么就只有后一种可能:杜培武没有作案,因而不知枪的去向。

杜培武在法庭上翻供,不承认杀过人,称所做的供述都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迫不得已做出的。他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面对眼前的窘境,公诉人感到需要休庭补充取证,于是一审的第一次庭审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 “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这次开庭,律师又针对公诉人“拾遗补缺”般的补充及说明为杜培武作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明确指出,“控方所进行的补充和说明,不仅没有说明其取证的合法,反而更进一步证明了取证违法的事实存在,其所举证据系违法所得,依法不能采信,而且应依法追究违法取证的法律责任。”

针对刑讯逼供问题,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为了在庭审时引起法官的注意,杜培武悄悄地将他在遭受刑讯逼供时被打烂的一套衣服藏在腰部,利用冬季穿衣较多的有利条件,外罩一件风衣将这一有力证据带进法庭,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六、死缓之后真相大白

办案人员一致认定杀害“二王”非杜培武莫属,律师的辩护反而成了“无稽之谈”。果然,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认为律师的辩护是“纯属主观、片面认识的推论,无充分证据予以支持,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杜培武在法庭上没有杀人的申辩,法官认为是“纯属狡辩,应予驳斥”。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怎么都不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妻子背着自己与人偷情,惨遭不测,留下三岁的儿子,无人照看。自己竟然被当做杀人犯,不仅受尽折磨,而且还将含冤而去。想想自己曾经引以为傲的职业,想想自己曾经以为幸福的家庭,想想曾经满怀梦想的人生,再看看如今的情形,杜培武真不知是什么滋味。死亡的阴影紧紧地跟随着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噩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心里虽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却只能眼睁睁地等着被冤死,而无法改变一审法庭主观枉断的结果……”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将来临,生命就要逝去……全家人在为我的冤案四处奔波……可想困难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现在……我最放心不下的还是睿睿,这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太可怜了,而且,我的冤案不知会对他的成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死后,请父母把我的骨灰带回山东老家,葬在爷爷奶奶的坟旁……”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杜培武已经感觉不到任何期望,但他还是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出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鉴定证据和杜培武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件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培武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杀,也不放,是当时法院处理这种有证据又不特别全面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一个折中做法。听到改判死缓的消息,杜培武不知是应当高兴还是悲伤,高兴的是没有将他执行死刑,留了一条命。悲伤的是虽然留了命,却仍然顶着杀人犯的名声,可能在监狱里度过余生,想起自己年迈的母亲和幼小的孩子,杜培武的眼泪再次留了下来。

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关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杜培武心灰意冷。他在留给亲人的遗书中说,他的家庭是被真正的犯罪分子毁掉的。他还说,他的冤情只有等真正的犯罪分子落网以后才能洗清。杜培武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的,他的预言在两年以后竟然真的实现了。

2000年4月23日,一个名叫王所的人和他乘坐的汽车离奇失踪。警方得到报案通过严密监控,一举破获了杨勇劫车杀人团伙案,仅用了59小时就抓获了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警方先是抓获了团伙中的郝国利及其女友张华,经审讯,郝国利交代了以昆明铁路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民警杨勇为首的抢劫杀人集团的惊天罪行。尔后,杨勇、杨才、滕东等先后落网。这伙犯罪嫌疑人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共杀害19人(其中警察3人,联防队员3人,现役军人1人,女性2人),杀伤1人。共盗抢机动车20辆。杨勇是犯罪头目,当时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已经够判杨勇几次死刑了,所以在审讯过程中杨勇的态度非常嚣张。杨勇当过警察,因为他态度不好,审讯人员训斥他知法犯法。杨勇反唇相讥,说你们比我还恶劣,为了破案还拿自己人下手。负责审讯的民警听觉得不对,立刻对杨勇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讯问,知道自己肯定难逃一死的杨勇招供出自己当年和同伙枪杀张晓波、王湘的犯罪事实。

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杨勇、杨才、滕东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准备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人就将车停在路边步行过去,走近车后,杨勇敲敲车门,车内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勇掏出“五·四”式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女。男的拿出证件给杨勇看,杨勇叫滕东把男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扶手上,杨才将女的手铐在一起,杨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的答带着。杨勇叫其交出,男的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杨勇,杨勇接过后上了膛,并把自己带着的“五·四”式手枪拿给杨才。女的提出要看杨勇的证件,杨勇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勇?”杨勇二话不说,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接着杨勇叫杨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叫张晓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搜完物品后,杨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进行猛击,确信二人已死后,杨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才坐副驾驶位,滕东驾长安车尾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到住处。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张晓波所配的被用来枪杀“二王”的枪支。此外,还查获张晓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查证,张晓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至此,杀害张晓波、王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勇、杨才、滕东3人。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反常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杜培武在日记中写道:“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制造冤案的人)……,无法相信。”2000年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但他不仅已度过了26个月的非人时光,而且经历了从无辜民警到死刑罪犯的过程。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联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队长宁华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恨她吗?”“恨不起来。”杜培武拿出王湘的照片说,有时候,他会独自到王湘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我想,她能听到的……”

 

 

=============总结==============

刑事错案是人类司法永恒的痛。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刑事司法发展史就是一部与刑事错案作斗争的历史,也是一部致力于防范和减少刑事错案的历史。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及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更严重的是其拷问着国家的司法公正,极易导致民众对司去公正与法律权威丧失信心。

总结大部分的刑事错案,我们可以发现,刑事错案的发生或多或少的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相关,刑诉逼供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侦查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一方面,侦查人员仍重视口供,侦查人员取口供的能力较强,而对于提取其他证据在一定程度上相较口供来讲视程度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发现和提取物证等间接证据的能力相对来很弱。当前,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增强侦查人员取证的科技含量导十分迫切和必要。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而且高科技广泛应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中,如DNA检测技术、测谎技术、网络控等技段。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侦查人员的侦查效率,也大大展了侦查人员的认知能力,为侦查提供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数据,帮查人员收集、储存、识别和处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提高侦查人取证能力,就必须培养侦查人员的科技意识,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重视科技手段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而且还要关注前沿的科学技进行创新使其尽快应用于刑事侦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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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莫名其妙的案件,几乎是肖申克救赎的翻版。警察的妻子和妻子的情人,突然被人枪杀。于是,这个警察被视为报复奸夫淫妇的杀人犯,遭到残酷刑讯,被迫承认有罪,判处死刑。万幸的是,2年后真凶落网,还找到了作案的凶器手枪。这起冤案才得以昭雪。可惜,警察已经被打成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