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受贿17次金额千万

副市长17次受贿上千万,还包养2名情人!曾有30年从警经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伟东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黑龙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李伟东的贪腐细节。

 

李伟东,男,19563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捕前住伊春市。2019412日,因涉嫌严重违法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19421日被留置。2019721日因涉嫌受贿被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2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17次受贿上千万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李伟东1980年起就在公安系统任职,是一名“老公安”。他曾先后担任七台河市公安局局长、伊春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20072月任伊春市副市长。李伟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判决书显示,李伟东先后17收受张某、高某等个人及单位人民币、木材等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09304.94元。

 

2005年至2007年期间,李伟东帮助某建筑劳务公司股东高某承揽了伊春市公安局两个重大项目,在办公室先后7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

 

李伟东还曾帮助两名下属获得提拔,收受贿赂价值400余万元。200610-20097月,李伟东将原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某(另案处理)调入伊春市公安局,后又陆续将其提升为该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97月,李伟东帮助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另案处理)提升为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4月李伟东收受张某、宋某共同送给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54.09平方米的房产一套,产权办理在其女儿李某名下(当时购买价格人民币2369000元)。2011年上半年在其办公室收受张某、宋某共同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李伟东收受张某、宋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69000元。

 

据张某供述,2008年初,李伟东时任伊春市公安局局长,他是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有一次张某陪李伟东出差,好像是去北京,李伟东跟他说自己的女儿在英国留学,打算在北京工作,不准备回黑龙江,让张某想招给自己女儿在北京买房子。张某想李伟东是一把手,他是副职,怕和李伟东关系打理不好,被穿小鞋,于是拉上宋某,花费240万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李伟东女儿名下。

 

李伟东还主动索贿。2005年年末,伊春市乌伊岭林业局因违规采伐被伊春市公安局侦查,时任乌伊岭区党委书记安某、局长梁某找到李伟东平息此事。2006年末,李伟东以伊春市公安局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时任伊春市乌伊岭林业局局长梁某索要人民币。2007年初至2007年末,李伟东在办公室先后三次收受梁某人民币共计1200000元。

 

200812月份伊春市红星林业局因木材超采问题被伊春市公安局查处。同月,李伟东找到时任伊春市红星林业局局长郑某索要5000米某木材(价值人民币3992264.94元),20091月,李伟东朋友贾某帮助他将木材以293万元的价格出售,李伟东告知其暂存该款直到案发。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因红星林业局存在超限额采伐问题,李伟东先后三次收受郑某人民币70万元、美金30万(折合人民币2048040元)元。综上,李伟东收受郑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40264.94元。

 

包养2名情人

 

上千万的受贿资金去哪里了?据李伟东供述,他在2003年,和陈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这些年大约给陈某200多万元。

 

2007年年初时候,李伟东又和何某发展成情人关系。2008年,为了和何某2在哈尔滨市见面时有房子住,李伟东给了何某240多万元现金,让她购买一处房产。此后,李伟东陆续交给何某炒股和使用的钱款共计1300多万元,何某2曾转给深圳曾某进行炒股,将股票卖出后,何某将大约一千三、四百万元左右的钱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些钱所产生的息就够李伟东退休后每年的花销了。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伟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421日起至20304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对于查封、扣押被告人李伟东受贿犯罪所得12709304.94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李伟东简历

 

李伟东,男,汉族,19563月生,黑龙江饶河人,19723月参加工作,1983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2.031974.03 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工人

 

1974.031976.03 七台河矿务局干部处科员

 

1976.031980.05 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组织科干事、团委干事

 

1980.051984.09 七台河市公安局治安科内勤

 

1984.091985.08 七台河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83.081985.08省电大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081991.06 七台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1.061993.10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3.101998.07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72001.11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112003.01 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12004.02 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7.02 伊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7.022015.12 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5.122016.03 伊春市政府副市长

 

2016.03 退休

 

201942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长李伟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81日,黑龙江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李伟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全无,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身试法,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如实说明问题,且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并为黑恶势力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经济上贪婪,大搞权钱交易,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国家生态安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程承揽及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上妄为,为本单位项目建设搞乱摊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生活上放纵,搞钱色交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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